情況模擬:導師學期中出缺怎麼處理?
相關條文
第 十六 條:導師遴選(聘)後,因故未能擔任導師或學年中不適任導師者,須經導師遴選委員會決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始能調整導師職務。並得建議考績委員會列入該教師年度考績之考核參考。
第 十二 條:導師如學期中出缺,其導師職務應由學務處安排代導師或依據第十條導師遴選順序方式,遴選新導師接任。
第 十七 條:代理導師之選任,導師如遇:公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骨髓捐贈假、器官捐贈假、病假3天(含)以上所產生的代導師職務,學務處得安排該班任課之專任教師,以年資積分低者代理導師職務,如該班任課教師都是導師身份,則排定其他專任老師年資積分較低者擔任。上述以外之假別,導師應自覓導師職務代理人,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選時,學校得協助派員代理。
第 十八 條:代理導師,同一事件以同一人代理為原則。不分班級、事件,累積代滿21個工作天者,該學年免除代導師。若所有專任教師皆代滿21個工作天,則再依第十七條之原則重新排定。
第 十 條:導師遴選順序原則:
一、自願者。
二、本科(或領域)低年資積分者,
三、若年資積分相同時,由以下原則產生
(一)未曾擔任導師者。
(二)未擔任過導師,但曾任行政職務者。
(三)導師年資較低者。
(四)行政年資較低者。
(五)在校年資較低者。
(六)年紀較輕者。
情境說明及模擬
導師遴選(聘)後,因故未能擔任導師或學年中不適任導師,在本校辦法中可大致區分成兩種狀況:「因故未能擔任」及「不適任導師」。
因故未能擔任,事由可能很多種,照辦法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可以調整導師職務,其中最重要的是經過導師遴選委員會的決議。不過「公立學校教師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依照現行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各校不得拒絕」。依規定申請育嬰假既然必須同意,導師遴選委員會在此情況也不需另行討論。
在不適任導師的部分,老實說,也區分為可預期與不可預期兩種。不可預期者,當然就是遇到狀況進行處理。如果是可預期者,在積分制度下必須擔任導師而不預先排除,那麼就必須設想可能的狀況及影響。如果屆時真的明顯不適任,也就必須進行後端的處理,全校師生都共同承擔影響。
預防層面後續再討論,關於導師學期中出缺的兩種做法:「安排代導師」與「遴選新導師」,對於課務的影響由小到大層面不同,但幾乎是無法避免。對班級經營來說,穩定性也有差異。因此如果必須決定因應措施,「課務調動影響最小化」與「班級經營穩定最大化」應該是兩個需要平衡的因素。
導師如學期中出缺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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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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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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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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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代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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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新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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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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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遴選辦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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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導師遴選辦法第10條遴選新導師:
1.
徵詢、協調教師意願,同意者給予自願加分
2.
由本科(或領域)依積分及同分排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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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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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導師為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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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導師為不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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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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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務變動範圍:卸任導師若仍在職,由導師變專任節數增加(要多上課),相關課務可能變動。
2.
代導師負擔較重:專任的節數加上代導工作
3.
若採取代導輪替,班級經營變動較大
4.
較不符合家長期待
5.
其餘影響有待各領域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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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務變動範圍:導變專、專變導、因同科目,採取任教班級重新調整,至少影響該科二位教師授課安排及班級。
2. 因導師可確定,班級經營變動較小
3. 正式專任教師擔任導師較符合家長期待。
4. 其餘影響有待各領域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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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務變動範圍:導變專、專變導。因科目不同,至少連帶影響兩種科目的相關教師授課安排及班級。
2. 因導師可確定,班級經營變動較小
3. 正式專任教師擔任導師較符合家長期待。
4. 其餘影響有待各領域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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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級個案討論時,除了「課務調動影響最小化」與「班級經營穩定最大化」,也需要針對班級特性以及影響天數進行評估,這些決定在現行的學校氛圍中,都不是學務主任一個人可以決定(雖然還是有人這樣覺得)。排代導師,有聲音說怎麼不直接排新導師,專任的課務已經這麼重了,還要額外花時間心力代理導師;遴選新導師,又總是有人期待會有「自願者」,問題是現在的氛圍已經讓自願的可能性越來越低,如果「自願」的商議又會被聯想成私下的協商,那到底自願者要承擔多少潛在壓力?
有人認為學務主任有責任去「協調出自願者」……。但願意做的人,不一定是應該做的。可以做的事,不一定是必須做的。協調不出自願者,是學務主任能力不夠?那麼在我人脈淺薄、能力不足、不懂談判的前提下,導師遴選委員會可以做什麼?換一個有辦法解決各種問題又讓所有人不會SAY NO的學務主任?還是重新思考導師遴選這一件事,有權者有責,有責者有權。就我個人認為,學務主任有協調出自願者的努力空間,但沒有這樣強迫他人的「權力」,也沒有這樣的「責任」。
由學務主任「協調出自願者」是最佳解決方案嗎?或許吧!因為這樣就不關多數人的事,是極少數特例份子自願的。但即使有自願者出現,連帶的影響並不會比較小,我們務實地來推演一下幾種方案,請每一教師同樣推演,如果發生在自己的科目(或領域),結果會如何?如果自己的課務受到影響,感受如何?這絕對不是「別人家」的事,而是我們共同面對的事,說不定有一天就發生在自己的科目,自己的領域。
如果選擇「代導師」的方案,原班任課教師必定比較辛苦,因為在原本的專任課務上,還要加上導師的職責。代理導師連續五天以上,授課節數以導師基本節計算,多出節數變成超鐘點,在鐘點費上算是有些許助益。採取代導師,畢竟不是正式導師,而且極有可能採取輪流代導的方式,對於班級經營穩定性與家長的期待,不容易達成。最佳狀況就是有教師願意長期代導,不過這樣的作法大家如何會看待?嘲笑這位教師被學務主任「ㄠ」?還是當班級出點狀況時,譏諷他不自量力?或者認為他是有利可圖才願意承擔這樣的責任?有多少人由衷地從一開始給他拍拍手?並且從旁給予支持?
原本導師變成專任,基本節數變多,必須要有課讓他上。新任導師由專任變成導師,必須要拋出課務。在「課務調動影響最小化」的考量下,同科教師擔任新導師是最佳解決方案。但A師從導變專。B師從專變導,課務調換,A師要去上一些原本B師負責的班級,B師剛好移出課務,讓A師來上,這些班級的導師、學生和家長能否諒解這樣的變動?大家能夠清楚這是取捨之後的結果嗎?要用百分之百完美來要求,我沒辦法做到,因此竭誠期盼有人可以提供更好的完整方案。
如果新任導師與原導師不同科目,那麼課務調動幅度更大。首先原導師A從導變專,要找到課讓A上,這等於是無中生有。新任導師B從專變導,要移出課務給別人上,這時與B同科的教師就必須分擔B移出的課務,可能影響到C與D教師甚至更多。因為這樣的課務調動,相關的教師與班級和家長能否諒解這樣的變動?大家能夠清楚這是取捨之後的結果嗎?要用百分之百完美來要求,我沒辦法做到,竭誠期盼有人可以提供更好的完整方案。
以「班級經營穩定最大化來看,擔任導師的人數越固定越好,最好接任就帶這個班級到畢業,但不同的情況或許又有不一樣的考量。但終究,導師如學期中出缺,就只有「代導師」與「遴聘新導師」兩種方案。兩害相權取其輕,但既然「兩害相權」,處理的結果只有損害較少,不可能盡如人意。
大家都期待「自願者」,但是不是也有人以負向的解讀看待自願者?反正總會有人,頂多空轉,你幹嘛自願?你出來扛責任,如果帶不好怎麼辦?更不樂見的是以旁觀者的閒言批評:「幹嘛要自願啊!不自量力……」我們的學校文化「鼓勵這樣的自願者」嗎?還是以酸民立場看待學校內本來應該審慎思考的紛紛擾擾?
在需要的時候,導師遴選委員會就必須討論且決定,學務處當然會有期望與立場,但諸位遴選委員有權也有責,後續的處理必須由校內教師配合,共同面對。任何因應做法,沒有百分之百的完美。要取,就必須捨。要照制度,就必須承擔制度化的影響。有問題,就朝凝聚共識、修改條文進行,重點不在於鉅細靡遺,而是重新確立這個制度的根本精神。我們不能永遠都期待「自願者」來解決問題,如果制度本身可以發展提前因應的機制,這才是治本之道,對學校發展才有正向的助益。然而在修改完成之前,必須尊重現行制度。
如上表所呈現,「導師因故未能擔任導師或學年中不適任導師」的處理影響甚廣,相信不是大家樂見的情形。有何辦法可於前端進行預先措施或協調,曲突徙薪,避免後續因應措施呢?
可以採取的建設性作法
「曲突徙薪」這個成語,多數人都聽過,但是可能沒注意故事的下半段:戰國時,齊國人淳於髡有一次去朋友家作客,見到主人家的煙囪太直了,旁邊還堆滿了柴草,於是就勸說主人:「你應該把煙囪改成彎的,把柴草搬遠點,否則會有火患。」主人聽了,並不回應。不久,這家果然失火,幸虧鄰居們來幫忙,才將火滅掉。主人為了感謝鄰人的相助,就辦了酒席答謝他們。
酒席上,因奮力救火而被燒得焦頭爛額的人坐在上座,其他的論功行賞,獨獨忘了當初給他警示的淳於髡。有人看不過去,就對主人說:「如果當初你聽客人一言,不至於今日落得費酒、肉,辦宴席,差點亡於火災。今天你論功請賓客,建議你曲突徒薪的人被忘在一邊,而焦頭爛額者卻為上賓(曲突徙薪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主人這才醒悟過來,趕忙請來淳於髡。
導師遴選,是不是同樣需要這樣的智者?這個智者不是某個個人,而是將眾人的智慧與共識融入的「制度」,以及委員們不帶私人因素的共同判斷。遭遇不可預期的情況,我們必然都需要因應措施,「臨時因故未能擔任、不可預期的不適任教師」,說實在的都難以事先採取配套措施,當狀況出現,我們非常感謝能夠救急的教師,但是救火救到焦頭爛額也非大家樂見。如果事前可以預防呢?對於「可預期的不適任教師」,我們能不能於前端就先處理或施以輔導?
或許可參考五權國中,導師採取兩階段遴選,在第一階段是「遴選適任擔任導師」將所有候選教師列出後再以排除方式進行,其中「訓導處提出不適合導師之名單,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得免兼導師」。但在後續條文則明定:「經導師遴選委員會評定不適合當導師者,經訓導主任輔導,第二年仍未改善不適任導師者,由導師遴選委員會建請考績委員會其考績不得列入四條一款」。
對於不適任教師,主要的處理分為「覺察期」、「輔導期」與「評議期」,不適任導師亦可參照。因此提出不適合導師的名單,學務處評估某幾位教師不適合,重點在於「怎麼讓他們變得適合,變得有能力」,因此後續必須施以「輔導」,期望透過輔導過程讓這類教師「增能」。輔導也可以要求任務的達成,額外的課程及訓練,再審慎評估輔導成效。例如:每天一早到校觀摩,由衛生組分派至各環境區域指導打掃狀況,執行愛校服務事務(點名、分配),並要求學生做到標準…擔任相關會議的紀錄,觀摩校方與家長、學生溝通的作法,並寫繳交心得報告……這樣的作法給予教師成長機會,也給予學校發展的空間。
如果基於公平非得要讓預期不適合的導師上場,那我必須提醒,後續的處理還是要大家一起面對一起承擔。有取,就有捨(一切照積分,就沒有能力評估的空間);有得,就有失(得到公平的感受,就得承擔後續處理的風險與影響)。
看到這邊,或許很多人會認為我就是一個「照制度來」的法匠,但其實我更在意的是制度本身已經造成我們擔任教育工作初衷的窄化。個人、個案式的情感反應,不可能排除,但是對學校長久發展而言,或許我們更需要整體性的思考。要照制度照條文,也不可忘記遴選的意義,否則真的只是文字遊戲而已。今天已經發展到這樣的境地,並非不好,大家要求照制度,有取就要有捨。但如果取捨失衡,已經到了明知有後患仍一意孤行,那麼也該是重新凝聚共識、思考整體方向、調整作法的時候。
情況模擬:導師請假誰來代理?
相關條文
第 十七 條:代理導師之選任,導師如遇:公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骨髓捐贈假、器官捐贈假、病假3天(含)以上所產生的代導師職務,學務處得安排該班任課之專任教師,以年資積分低者代理導師職務,如該班任課教師都是導師身份,則排定其他專任老師年資積分較低者擔任。上述以外之假別,導師應自覓導師職務代理人,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選時,學校得協助派員代理。
第 十八 條:代理導師,同一事件以同一人代理為原則。不分班級、事件,累積代滿21個工作天者,該學年免除代導師。若所有專任教師皆代滿21個工作天,則再依第十七條之原則重新排定。
情境說明及模擬
導師請假,如果屬於公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骨髓捐贈假、器官捐贈假、病假3天(含)以上,由學校安排代理。但其他假別,應該由請假導師自覓職務代理人,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選時,學校得協助派員代理。
雖然在條文上有「自覓職務代理人」的優先順序,但實務上,有許多教師請假時直接表明希望由學校協助排代理導師。學校派員代理原則如下:第一輪依該班專任教師年資積分排序,積分低者優先擔任。當該班專任教師都代理過一次導師之後(不論在何班),依照代導天數排序,代導天數少者優先擔任。在不同班級擔任代導師,都將一併算入個別教師代導紀錄。
我們知道專任教師的課務較多,但導師請假,也確實要請專任教師協助代理,這是學校組織內緊密的連結關係,正如前篇所言:教師個人權益的保障或維護,是靠全體教師共同創造且分擔的。
實務困難:時間的落差
導師提出請假、看到假單後學務處安排代理人選、通知代理人選、通知請假導師,這些程序都需要時間。通知部分未必每次都能當面或電話通知,因此以書面為主,若有教師覺得書面通知不受尊重,我們也很抱歉,但實務上確實有困難。尤其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多,若沒有回辦公室就無法立即得知代理,代導事宜若因此延誤,實在非大家樂見,所以導師對可預知之事由,應該盡量提前請假,以避免時間緊迫造成銜接問題。若真的遭遇突發事件請假,臨時必須請專任教師代理,也請代理導師體諒情況急迫。
實務困難:要求的差異
各班導師對於班級經營的要求程度不同,學務處於專任教師會報告知早自習、用餐、午休、清掃時間、升旗等例行事務之時間,然細部班級經營內容或上下課秩序之要求,可能有班級的差異。若對班級經營有特殊提醒,期盼請假導師主動與代理人討論,避免要求的落差。
可以採取的建設性作法
由學校排代理導師,在實務上的教師反應的困擾是「時間的落差」與「要求的差異」。如果導師請假時,已經預知自己的代理人,那麼聯繫上是否更加容易?一個非常簡單的作法就是每一位導師都先「自覓一位專任教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這樣讓代理關係優先建立在默契的連結,人選甚至不限於班級的任課教師。當導師臨時要請假,就可以直接聯繫原定的代理人,第一時間就能夠完成交接,避免時間落差。同時也因為雙方有一定的了解,在代理職務上也比較有默契。
預設導師代理人是一個可以嘗試的制度,請假者與代理者已存有一定的默契,彼此的連繫更勝於學務處排定之後再轉達通知,時間落差與要求差異的問題,可以得到一定的解決。
一切照制度?更重要的是思考制度的缺點,找回根本精神
看完全文,很多人會認為我這位學務主任要推責任給導師遴選委員會,某程度「是的」,既然導師遴選委員會名為「導師遴選」,當然要在導師遴選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不是「推」而是共同承擔。但我更深入的期盼是,我希望透過導師遴選委員會,邀請教師們理解導師遴選制度目前的處境,不希望少數人片面決定,那參與的人就要一起承擔決策。「取捨」是門大學問,只看一個點,不看線、不看面,是沒有辦法找到前進的能量。只取自己情感所好,不願意承擔共同成本,更沒有辦法凝聚正向的力量。
看完全文,很多人或許也會認為我就是一個什麼都「照制度」的書呆子,但其實我的目的不僅於維持制度現況。如果一套制度就像電腦程式,負責的程式設計師當然要「除錯」(debug),以確保程式能夠在不同的情境中獲得需求方期望的結果。要除錯,自然要照著「程式」去跑,發現錯誤或不當後果時,修改程式。要讓制度更好,要制度除錯,自然要照著制度去跑,才會發現制度的錯誤或不當後果。如果每次出錯,都是仰賴「不可控制的因素」來解決問題,我認為這是一個有問題的制度。
回到曲突徙薪的故事,有人會說:「人性就是這樣,讓他痛過才真的學到教訓,何必管他要不要曲突徙薪,你就順其自然,讓他失火吧!到時他才會真的痛定思痛,瞭解應該怎麼做。」嗯,我可以想像這種說法,但如果這場火牽連到許多生命、牽連到許多家庭,這樣自然懲罰的觀點還是屹立不搖嗎?當我們做決定時,考量的是自己?考量的是人情?考量的是方便?有沒有考量過學生?有沒有考量過家長?有沒有考量過要付出的整體代價?
導師對一個班級,究竟重不重要?如果各位教師的小孩在某個班級,會怎麼期待班級導師與任課教師?
各領域的討論面向,我並不清楚,但很多人可能覺得事不關己,在這種情況下,大聲疾呼或許就像瘋子一般。「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人如此,學校亦是如此:「學校的發展,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十二年國教什麼都開放了?但潛在的競爭並沒有減少。把減班當作理所當然,把不需要太在乎當作理由,慢慢的我們就會失去長久累積的能量,慢慢黯淡,這個能量是因為在乎教育、在乎學生而累積的,今天這些能量因為什麼而消去?這個能量不是只為了競爭,對全校師生來說,這股正向的能量是支持彼此的根基,是一種歸屬感。導師遴選制度的討論,對我來說不只是制度的討論而已,更是身為教育人員對於本身角色的重新思考。
我由衷希望大家一起討論時,是正向的看待,以好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出於點的執著,我們需要線的考量、面的考量。好的改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必須Design for Change!
對於曾經提點我的教育前輩,寫這樣的長文,做這樣的討論,丟這樣的議題,我可能衝動了!但即使結局讓人覺得「何必走這一遭」,我還是期望這樣的討論能夠勾起一些新的想法。教育的未來,不是只能選擇,更需要創造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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